
夜幕下,暗流涌动;警灯亮,雷霆收网。
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,有效遏制不良风气滋生,近日,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重拳出击,组织60余名警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严打涉黄违法犯罪行为。6处隐藏于市井角落的卖淫嫖娼窝点被一举捣毁,41名嫌疑人当场落网。
暗夜突袭:60余名警力精准“拔钉”

为铲除卖淫嫖娼这一败坏社会风气、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的“毒瘤”,治安大队前期开展了大量细致的摸排工作,包括便衣侦查、暗访蹲守和研判分析,逐步掌握了多个隐藏窝点的情况。行动当晚,60余名警力整装待发,同时扑向6处目标。“别动!警察!”随着一声声厉喝,正在进行肮脏交易的男女被当场控制,共抓获嫌疑人41名。经调查询问,警方依法对其中23人处以行政拘留,对18人处以罚款。6处打着“休闲按摩”旗号的涉黄窝点被彻底摧毁,周边群众拍手称快。
法律底线不可碰,扫黄没有“休止符”

每捣毁一处窝点,就是斩断一条黑色利益链;每带走一名违法人员,就是消除一份潜在的社会危害。娄星公安用实际行动表明:“扫黄”没有“休止符”,整治永在“进行时”。
警方提醒:洁身自好,远离“黄”害
美好的生活环境,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守护。娄星公安郑重提醒:
1.卖淫嫖娼违法,一次放纵,终身污点。行政拘留、罚款记录将伴随个人档案,可能影响子女政审、职业前景。
2.出租屋主请注意: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涉黄活动,明知不报的,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!
3.欢迎群众举报。如发现身边有涉黄可疑场所,请拨打110或向辖区派出所反映。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,并依法查处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: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: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组织、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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